近日从珠海市建设局获悉,为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预防白蚁灾害,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
建筑工程甚至装饰装修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均需按规定先进行强制性白蚁预防处理。同时,商品房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开发商需同时向业主提供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方面内容在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珠海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造价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工业房屋建筑工程,均要根据广东省建设厅《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规定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时,应先与具有白蚁防治资格的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要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白蚁预防合同原件进行备案。也就是说,只有进行白蚁防治的建筑工程,才能批准开工。
为确保防治效果,《通知》要求,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在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已经销售的商品房屋,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包治服务产生的权利转由房屋权 属人享有。另外,对于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业主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方面的内容。